第四节 提高市政设施现代化水平 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大力发展快速公交(BRT)等交通方式,强化金普新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及高新区等片区的中运量公交支撑片区廊道拓展功能,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不断完善“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推进停车管理智慧化,建管结合、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停车位供给。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消防等设施,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管廊利用率。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分层综合利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城乡社区更新改造。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重大民生工程,深入实施农村老旧社区改造,完善水、电、路、气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同步推进韧性城市、无障碍设施、垃圾分类、社区微更新等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适老化改造工作,配套建设便民市场、健身休闲、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切实改善居住生活环境,补齐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完善智慧交通、智慧杆塔、智慧管廊、智慧能源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管理的数字化、联网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无人驾驶等试验场地建设。研究推动城市供电、供热、供气等终端设施“多表合一”和电力杆(塔)、通信基站、交通指示牌、监控杆、路灯杆等市政设施“一杆多用、多杆合一”。 第十一章夯实绿色发展根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为核心,实施“生态优先,美丽大连”战略,努力建设山海相融、文明美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家园。 第一节 构建滨城生态安全格局 筑牢陆域生态安全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海“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一脊多廊、六水汇海”的陆域生态网络格局,“一脊”即贯穿南北的生态控制中脊,“多廊”即以河流生态廊道和道路生态廊道组成的廊道网络,“六水汇海”即庄河、碧流河、英那河、大沙河、登沙河、复州河六条入海河流。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坚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保护城市通风廊道、清水通道和物种迁徙通道,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 优化海洋生态环境空间布局。加强近海海域、海湾、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一核两翼一基地”海洋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一核”即金普新区以南周边海域,“两翼”即西部渤海屏障带和东部黄海屏障带,“一基地”即长海县绿色基地、生态海岛。初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稳定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岛。实施岸线“保护优先”,严格保护自然生态岸线,适度扩大城镇生活及旅游岸线,公众亲海空间质量提升,逐步减少养殖岸线,保持港口岸线适度规模,严控工业岸线和围填海建设。市域工业岸线比重低于33%。
大连市生态空间格局图 开展全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推动矿山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坚决打击非法捕捉、交易野生动植物,防范新的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海洋生物、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生态保护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加快蓝色海岸带修复,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与保护,加快退化林修复与低效林改造。
第二节 持续推动环境质量升级 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治理。继续强化大气污染整治,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实施大气污染物源头精细分区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以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人群集聚敏感区域和重点工业园区等为基本单元,划分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分区;多源协同控制,实施大气精准治理;管控城乡面源,推进扬尘精细管控;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 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紧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推进“一河一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64.2%。强化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6.5%。严格落实“河(库)长制、湾(滩)长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制度,公开水环境治理信息。 扎实开展土壤环境防控。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控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协同跟踪监测与评价。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搬迁或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完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建设无废城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加强城市建筑、山水景观设计和色彩改造,强化山海有机联系,打造沿湾活力绿道、环山运动绿道、滨河漫步绿道等各类生态绿道,建设“看山海、游城市、品人文、观风景”的眺望系统和景观环线。推动城园融合,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的三级公园体系,推进500米服务半径公园绿地建设。主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1平方米。 第三节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着力提高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除国家战略布局和重点民生项目外,严格控制“两高一低”行业产能,石化、有色、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要严格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并结合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势,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开展国土绿化、海洋牧场建设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鼓励研发和应用碳捕集利用和碳封存技术。探索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开展工业节水改造升级,做好城镇节水降损,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支持海水淡化供水试点示范。推动粉煤灰等产业废弃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着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石化、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探索园区产业链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发展模式。提高绿色生产科技支撑能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绿色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的城市开发模式。 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倡导,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有序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推广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3%以上。
第四节 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逐步形成环境污染社会共治、联防联控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能力。 健全生态损害究责与补偿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进一步健全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和修复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责任追究标准和层级,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稳定的生态补偿投入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建立区域性生态补偿基金。加快落实补偿权责,健全自然保护区、重点海洋、水源地等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国有土地、矿产、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开展生态保护和受益地区间横向补偿。推行生态补偿额度与监测结果、生态保护效率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