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村庄特色风貌塑造。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为重点,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布局、建筑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建立乡村历史建筑名录,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推进特色资源保护与乡村振兴互为促进,注重传承闽南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打造南靖官洋村、长泰后坊村、平和蕉路村、华安官畲村、龙海埭美村等一批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精品示范村。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探索政府支持与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环保设施管理体制。推动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 (三)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围绕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探索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涉农培训机构等主体承担培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围绕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有计划地培养中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鼓励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合作社或技术协会,或进入高等院校接受专业教育。积极打造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巾帼致富带头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优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向二、三产业延伸覆盖。 三、持续深化农村改革,释放乡村资源要素潜力 (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围绕推动城乡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加快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积极推动“资本下乡”,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鼓励发展农业保险。大力推动“人才下乡”,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位编制适度分离、对口支援、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科教文卫体等各类人才向乡村柔性流动和下乡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或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异地调整,通过入市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研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支持公共利益用地通过集体自主开发、村企联建、村民入股开发建设等模式,用于农村电商、物流、标准厂房、农贸市场、乡村旅游等项目。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一批法人化主体,打造一批产值超50亿元、100亿元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佣+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让小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促进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农业公益性服务组织,建立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海域使用权、林权等制度改革。构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 (一)实施动态监测管理。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农村家庭为监测对象,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的要求,建立以县为单位的“日汇总、周核实”制度,搭建“一键报贫”手机信息平台。实施监测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协调落实监测对象相关扶持政策。持续加强边缘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推行缓解相对贫困人口的政策扶持,早发现、早帮扶,防止新增贫困对象。 (二)加强精准帮扶。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继续加强精准帮扶。重点完善产业帮扶,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手工业、林下经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物流、乡村旅游等增收脱贫项目。继续实施“养鸡生蛋”工程,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大力推进就业帮扶,坚持“扶贫入户、送岗上门”,持续免费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巩固提升安居帮扶,做好搬迁后续扶持措施,加大对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强化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完善迁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推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推动低保制度更多惠及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扶志扶智力度,开展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激发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 (三)强化山海协作。用好用足福建省推进山海协作政策,持续深化云霄、诏安、平和等县与厦门市的山海协作。重点深化产业协作,提升“翔安-云霄”“诏安-同安”等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水平,推动园区开展产业链招商,承接省内外梯度转移企业、项目。争取重点县叠加享受翔安区、同安区相关优惠政策。强化公共服务协作,继续推动中小学结对帮扶和医疗卫生协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形成全社会参与协作、支持山区发展的强大合力。继续推进援藏、援疆、援宁工作。 第九章 持续深化重大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动开发区(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漳州工业新城建设积蓄强大动能。 一、注重集中集约发展,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 (一)推动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改革。以优化协同、统一高效为原则,大力精简机构设置,分层次理清与属地政府职能边界,提高开发区(园区)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总结推广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和漳州高新区“区地合一”改革经验,加大放权赋能,推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推行“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再造项目服务流程,让企业“办事不出区”。按照“领导力量下沉、审批事项下放、要素部门前移”的思路,推动金峰开发区、龙海经济开发区示范开展“管委会+公司”模式改革,打破管委会与公司人员身份界限,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任。推动蓝田开发区等开发现状相对成熟、具备城市功能的区块,加快厘清开发区管委会和属地镇街的职责边界,实现“产城人”融合发展。优化提升常山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其他开发区(园区)结合自身特点合理选择改革模式。 (二)加快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提升重点开发区建设能级,推动古雷、金峰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南靖、云霄、平和经济开发区提级扩容,争取获批漳浦、龙海省级经济开发区。围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大力优化开发区(园区)产业布局。重点推进各级开发区(园区)整合,引导区位临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归并或开展“一区多园”托管;推动中心城区重工业向湾区滨海转移。支持龙头企业以组建企业联盟等方式对开发区(园区)实行整体性建设运营,打造一批专业化品牌园区。
(三)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开展标准化园区建设试点,研究编制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引导园区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开展开发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动用地、用能、用海、用林等指标向亩产效益高的开发区(园区)倾斜;加强古雷开发区用能、用海保障。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标准化厂房,作为“零地”招商、“腾笼换鸟”等重要载体。完善园区设施配套,集中策划和建设一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七通一平”;加大园区教育、医疗、住宿、商贸、文体、社区服务等方面投入,打造一批“产城人”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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