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完善文明城市建设机制 优化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机制。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机制,优化组织管理、领导包保、暗访督查、月度测评和问责追究等机制。广泛开展“贴近群众六走进”行动,实行市领导负责、条块结合的指挥长调度机制,实现创建工作贴近群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机制。引导全社会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迷信邪教,培育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创建,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等文明引导活动,下大力传播新风正气。持续提升窗口单位文明优质服务水平,擦亮文明城市服务名片。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第十一篇 坚持绿色发展 建设现代化 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科学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打造长三角中心区有特色有魅力的生态名城。 第四十二章 加强长江保护与生态修复 抓好源头治理。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1515”岸线分级管控措施要求,深入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实施“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升级版,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系统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污染治理、港口布局优化、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强化长江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升级版,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长江全流域入河排污口、生活垃圾渗滤液等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打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成果。 加强综合治理。构建“一带两片多廊道”保护格局,“一带”为沿长江湿地生态保护带,加强长江洲岛和江滩的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沿岸绿化造林,保护长江及其岸线的自然生态。“两片”为江北和江南丘陵山水生态涵养片区,江北片区由青苔山、天井山、万年台和竹丝湖等组成,江南片区由五华山、马仁山、西山、何湾-象山等组成,重点维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自然生态功能,加快森林抚育和矿山修复,增强生态涵养能力。依托青弋江、青安江、青水河、荆山河、峨溪河、黄浒河等,建设沟通长江和江南、江北生态涵养片区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连通性。 推进系统治理。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围绕沿江岸线、河段、区域、产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积极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开展受损湿地和江滩的保护修复,完成沿江两岸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加快生态湿地公园建设,打造沿江生态绿色长廊。加强岸线治理和景观提升改造,建设江堤景观风貌区、生态湿地风貌区、滨江滩涂风貌区,打造沿江景观带。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加快建设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升级版,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持续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就业帮扶,落实养老保险补贴、过渡期补助和困难群体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提升执法能力,加快实现长江水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水陆并重”执法监管体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链条严厉打击捕捞、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制度,推动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互促共赢,构建长江禁捕退捕长效管控机制。 第四十三章 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全面推进节能提效。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行业的产业升级,推进重点企业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研究制定跨越“十四五”和“十五五”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的达峰目标、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费,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实施更加严格的燃煤控制措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深化重点领域的低碳行动,推进低碳工业体系、低碳交通,低碳建筑、新能源汽车等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推进低碳能源利用。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耗总量,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积极转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编制实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推动水泥、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新产业新业态,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动智能电网应用示范。开展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的建设和示范运营。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园区循环化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加快循环型农业建设,探索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各类绿色信贷优惠政策。 第四十四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筹治理制度,强化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建立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市场化交易。建立环境治理各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进烟气在线监测并将相关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管理与控制,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长江水污染防治要求,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坚持“一城一主体”,完善推进“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水模式,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消除城市及县城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动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全面推进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运维水平,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确保“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和治理。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工矿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完成重点重金属“十四五”减排目标。梳理危险废物重大环境风险管控清单,持续开展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行动,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推进“清废行动”行动和“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四十五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以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干流和支流岸线等保护力度,实施林地资源保护,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扩大退耕还林成果。深化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青弋江、裕溪河、龙窝湖、奎湖、东湖、西河等综合治理,高标准建设龙窝湖湿地公园、江湾生态公园、四褐山生态公园、峨溪河生态公园。系统实施堤防加固、岸线治理、水系整治、生态护岸和环境工程,维护重要水体生态系统健康。 强化生物资源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物监测网络,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定期开展重点区域生物调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加大南陵凤丹、繁昌长枣等保护力度。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加强扬子鳄、淡水豚类、细鳞斜颌鲴、珍稀鸟类等保护工作,完善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和禁捕措施,禁止捕捉、宰杀、采摘、食用各类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全面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做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章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守能源资源消耗上限,在能耗双控约束倒逼下,严格控制有关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确有必要新上的高耗能项目,要严格实施能源消费等量置换。将有限能源消费增量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的管控作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建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科学决策系统。优化用地供应结构,适度控制房地产项目供地规模,加大产业用地尤其是集中成片产业用地供给,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建设项目功能适度混合与用地优化,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统筹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积极盘活农业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加快村庄闲置地、废弃地整理和复垦,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鼓励农村宅基地资源有序退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促进土地高效节约利用制度,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以总量和效率控制为核心的水资源利用管理机制。优化水资源结构,统筹利用江河湖库水资源,加强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进工业节水,鼓励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农业高效节水,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更新改造农业供水、节水设施。完善生产生活用水的差别化水价政策。 完善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坚持适度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监测评价和统计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全力推动繁昌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第四十七章 健全生态文明体制 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完善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污和治理责任,实现环境有价;加大镇街间大气环境污染补偿力度,压实属地治污责任。推进森林、湿地、河流、耕地、大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国土资源与生态环境行为,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将“三线一单”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健全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落实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分级分层分类做好环境保护财政保障。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和灾害风险预警,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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