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巩固提升绿色生态优势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国家储备林、天然林保护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生态林业工程,推进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增强森林资源生态功能。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建立新宜萍三地袁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型人工增雨作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及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全面落实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
第三节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综合环境监测,加大应急监测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对接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省生态气象大数据平台,深入推进生态、气象等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一数多用、数据统一、开放共享的环境数据信息体系。 第二章 拓展绿色发展道路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生态价值转换,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 第一节 探索市场化生态价值转换路径 加快生态价值转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制机制,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通道,争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配合省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交易制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政策。探索建设“两山银行”“湿地银行”,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培育发展绿色产业。健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推行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培育绿色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大健康、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等生态资源型产业。加大“别样鲜甜爽,新余藏三宝”的宣传推介,打响仙女湖有机鱼、新余蜜桔、分宜夏布品牌,实现生态产业化发展。 第二节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严格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制定实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高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特色循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加大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实现生产线绿色化改造,建设若干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车间,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 第三节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无车日、地球日等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树立低碳先进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积极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重点推进油气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开展限塑行动,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扩大绿色消费,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等体系。 第三章 强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制度建设重心由顶层设计向改革成果落地和生态文明现代治理体系建设转变,构建系统完整、具有新余特色的生态制度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保护管控约束机制 落实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绿色安全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提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能力。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确保自然生态空间面积基本稳定,生态功能持续向好,提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第二节 建立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重点推进高新区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建设。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加快完善环保信用评价、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 第三节 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实行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开发支持政策,建立环境修复和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落实国家资源税改革,构建绿色税收体系,完善节能环保和资源利用的税收激励政策。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执行国家5G、大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能效标准。 第五篇 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打造全国中小城市创新示范区 坚持创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主线,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加快转变,打造全国中小城市创新示范区。 第一章 加快形成创新型人才聚集洼地 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引培各层次人才,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打造创新创业人才聚集洼地。 第一节 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体系 全面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创业、科研、融资、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力度,提升人才竞争优势。完善高端创新人才与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探索建立“人才飞地”,在市域外的高端人才资源聚集区设立科研机构和专家工作站,服务新余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战略,主动对接国家、省人才计划工程,大力实施柔性引进千名人才工程,落实人才30条和支持新余学院发展30条措施。改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结构,积极引进社科类高层次人才。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 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着力引进一批“高精尖缺”型人才,加强优秀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博士服务团”“博士工作室”等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实施“青蓝人才培养”等人才工程,加大对企业后备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培养力度。发挥新余国家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完善“职业教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设置,打通人才互通“最后一公里”,为产业发展打造技能人才后备梯队。 第二节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住房、医疗、户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各类配套制度,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健全科创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落实向高端创新人才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推动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双向流动,优化人才激励、评价和流动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设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和聘任“绿色通道”。 第二章 提升核心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投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能力。 第一节 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 健全创新投入机制,加大对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探索企业研发经费财政适当补助办法,通过各类“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落实国有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视同利润的鼓励政策。健全中小企业“科技信贷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制度。 第二节 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专项 结合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方向,依托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转化上取得重大突破。推动钢铁产业协同创新,建设国内最具竞争力的无取向硅钢生产基地和稀土钢研发生产基地。推动锂电产业加快新一代固态锂电池研发,打造全球锂电高地。加快光伏产业终端技术研发,打造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推动绿色生态农业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打造全国生态循环农业样板。推动硅灰石、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消防等优势特色产业更高水平参与国内外竞争,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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