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支持川岛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快融创滨海文旅项目、顺峰滨海项目建设。 65.加快海丝史迹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承办好第二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艺术周。 66.提升中国农业公园等景点品质,推动神灶温泉二期、盘皇岛白鹤洲红树林生态度假村等项目建设,引导伍炳亮艺博馆等一批景点创建国家AAA级景区。 67.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游、研学知识游、房车自驾游等新业态,打造文旅示范镇1个、文旅示范村2个、乡村旅游新业态创客基地1个、乡村旅游新业态旅游民宿1个、省旅游风情小镇1个。 三、致力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建设高品质 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68.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鼓励适度规模化经营。 69.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做好粮食安全工作,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 70.建设高标准农田10.82万亩,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水平超88.3%,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超63.5%。 71.发展生态规模养殖,做到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稳价。 72.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7家,培育重点龙头企业1家、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2家、示范家庭农场3家,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20人以上。 73.构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格局,新增“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1个以上。 74.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实现各镇(街)快递服务网点全覆盖。 75.积极发挥供销社系统优势,推进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 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76.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推动全市288个村(社区)全部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6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77.全面完成“七强八改九提升”任务,建设57个标准化乡村公园;改造农村危房50间;建立农村标准化公厕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100%。 78.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解决146个自然村集中供水问题。 79.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农村网络,确保百兆网络用户达到60%。 80.建成14个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 81.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全市文明村镇覆盖率达95%。 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82.做好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推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达到“八有”指标[15],并有序退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83.继续加大产业、就业、资产收益等“造血式”帮扶力度,探索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方式,实现农村帮扶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8905元以上,城镇帮扶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4832元以上。 84.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常态化长效帮扶机制,全市城乡低收入人口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四、践行“两山”理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5.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整改。 86.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提升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管控,确保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去年水平。 87.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6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确保潭江牛湾断面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确保江门市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88.着力打好净土防御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加大对裸露石场、废旧矿山的整治,确保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89.建立健全海域综合管理运行机制,完成全市违法养殖用海清理整治任务。 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90.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新增生态公益林8万多亩、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9个。 91.大力培育和发展森林特色小镇2个。 92.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开展1000多亩沿海防护林的修复和种植改造。 93.加强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公园管理机构。 94.开展大隆洞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 95.高质量推动碧道建设,重点打造新昌水(台城至五十段)城镇型碧道10公里,结合潭江河流治理工程打造潭江(大江至水步段)乡村型碧道10公里。 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96.新建872个自然村覆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051个自然村的雨污分流建设,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47%以上。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2.72公里,修复、改造老旧管网3.6公里,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97.深化环卫一体化改革,积极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力争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