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强化政治保障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攻坚克难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完善党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二节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四五”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统一部署和科学决策,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和阶段性总结工作。建立健全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联动,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权分明、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第三节 强化项目支撑 针对性策划储备一批基础性、支撑性、引爆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规划、资金盘子。建立重大项目推进体系,强化行业和区域联动机制,对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全力推进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建立重大项目融资体系,积极培育和打造融资平台,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水、电、气等要素需求。 第四节 强化规划衔接 加强与国家、吉林省、长春市“十四五”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服从上位规划。加强与国家、省、长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避免目标冲突、任务交叉、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统筹衔接,确保发挥发展规划的统领和战略导向作用。 第五节 强化监督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每年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向市人大报告,并向市政协通报。实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