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12]“证照分离”: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推动实现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13]“照后减证”:指对不必要设定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并加强市场经营过程的监管。 [14]“容缺受理”:指针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可以“暂时性容忍”办理,办事群众和企业只需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即可。最通俗的解释,就是“手续未齐,申办事项一样办好”。 [15]“县管校聘”:指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全部都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 [16]三旧”改造:是广东特有的旧城改造办法。“三旧”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