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平安剑阁建设,健全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乡镇、(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科技防控网“六张网”建设,推进城市“天网工程”、农村“雪亮工程”、消防安全等社会治安设施建设。加强乡镇、村(社区)、物业小区“红袖标”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完善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构建县、乡镇全覆盖视频接访网络。健全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严密防范、依法惩治暴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预警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快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四节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持续推进惩治腐败、正风肃纪、刷新吏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实施“廉洁细胞”工程。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深入开展作风效能“五大评议”。
运用“互联网+监督”的信息化手段,强化各级干部纪律作风日常监督,深化“三早”预警、风险防控、廉洁监督“三大机制”联动,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六个不直接分管”,推行监督与权力同步同轨同向机制,强化坚持“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扩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舆论监督作用,巩固反腐败成果,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建成廉洁剑阁。 第五节 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贯彻《国防动员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提高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综合效益。以县人民武装需求为导向,加强国民经济、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推进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大团结。第十四章 落实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政策引导
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坚持政策制定服从规划导向、短期政策服务规划实施的原则,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人口、土地、环境、产业、财税、投资、金融等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公共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扩大对公共领域的财政支出。
积极对接国家、省市规划,把握政策重点投向,针对投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谋划储备和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每年筛选确定一批支撑作用强、转型升级示范作用明显的储备项目,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完善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体系,强化全程跟踪协调服务,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金安排,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PPP项目支持政策体系。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和重大项目要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编制好重点专项规划,要体现新的发展理念,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规划衔接,各重点专项规划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相互进行规划衔接。各重点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 专栏29:“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完善目标考核,围绕本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对于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要纳入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本规划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遵守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和反映。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向县政府提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通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每年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向县人大报告。规划实施中期,由县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估报告。需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由县政府提出修订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