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国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主要内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升级负责同志担任区域内主要河湖的河长,市、县、乡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分级分段的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河长主要职责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案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