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精品路线”建设。充分考虑各景点的地理分布、交通条件、资源特色、接待能力等因素,创新旅游资源整合模式,树立旅游品牌,重点推进旅游“精品路线”规划及建设工程;主动融入大桂林旅游圈,积极规划建设区域联动精品旅游线路。到2020年,全县建成并推出3条以上旅游精品线路。
突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全县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旅游景区(点)与周边各县市之间、旅游景区(点)与旅游景区(点)之间公路的行车条件,提高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形成以县城为中心、链接主要景区、对接高速通道的区域旅游路网;依托景区(点)和乡村旅游点,加快建设一批绿色环保酒店、中低档的经济型酒店、汽车旅馆、自驾车野营露宿基地、乡村旅馆,鼓励城镇和景区(点)居民投资改造住房设施建设家庭旅馆;提升全县旅游标识牌建设水平,推进数字景区建设,完善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州县游客服务中心”;积极探索规划通用航空项目,全力突破全州旅游发展硬约束。到2020年,主要景区(点)快线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通达比例达到100%。
第二节 加快发展区域性商贸业 加快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规划建设,完善农产品专业市场体系,建设槐米、米粉、畜禽、林木等专业市场。 高水平开发城市商业综合体,规划建设主题商业街区。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生活需求的现代化、多层次商贸流通体系。依托现有商业中心及重点项目导入,引进国内顶级商业地产企业,加大规划力度,引导发展商贸业特色街,重点建设以鑫海国际商务中心、中心广场、城北新区商业步行街为中心的大型生活商贸中心。在绍水、石塘、黄沙河等特色中心镇,适度发展综合超市、百货商店、农贸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服务于本乡(镇)及周边乡(镇)。到2020年,全县逐步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商贸业网点体系。 依托地方资源禀赋,打造特色专业市场。完善农林产品专业市场体系,建设槐米、米粉、林木等农产品专业市场。利用信息电子技术,改造提升粮油、禽畜等专业市场层次,形成生产资料超百亿大市场集群,成为国内重要的一手农业原材料集散地。重点打造全国槐米交易中心、全国米粉生产交易中心、湘粤桂畜禽交易中心、湘桂木材集散中心。
第三节 稳步推进物流基地建设 加快物流基地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构筑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健全物流政策环境平台。到2020年,力争使全州县成为桂北重要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积极推进区域性物流基地建设。借力衡柳高铁开通运营和全州客运总站的西迁,对原有规划进行调整升级,重新规划建设用地,重点打造桂北湘南区域性物流基地。加快启动城西集装箱工业配套物流园、城西家具建材市场、城西大宗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园、果菜商贸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完善生产、生活的物流功能,增强全州县对周边市县(区)的辐射吸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加大建设物流产业园区。按照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的招商引资。围绕支柱或优势产业、产品发展规划,突出产业链招商思维,瞄准知名物流企业,着力引进带动力强、管理先进的物流企业总部,充分发挥其客户资源优势和带动辐射作用,带动物流园区以及周边地区的发展。着力推进物流产业升级,增加加工、包装、物流配送等增值服务,形成完整的高附加值的物流供应链。
第四节 积极发展其他服务业 充分应用“互联网+”发展模式,建设电子商务、云服务等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发展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推动金融创新,加大县外金融服务机构引进力度,建设金融机构集聚区域;加快发展房地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商业、旅游、养老、工业等产业地产,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依托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扶持发展科技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其他产业。 第七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积极参与区域分工与协作,抓住产业转移机遇,创新产业承接思路,实现承接产业转移的新突破,积极推进“湘桂合作示范区”规划及建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第一动力,健全、完善现有各项制度,以改革创新促发展,加快形成更具活力的发展环境。 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铺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服务管理平台,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土地承包与流转监督管理机制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鼓励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深入探索统分结合的合作经营模式,保障农民长期增值受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不断加强各类帮扶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改革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进收入控制方式,理顺财税征管关系,加大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力度;合理划分乡(镇)事权,提高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明确托底保障范围和标准,实行基本支出托底保障制度;公平合理分配财力,缩小乡(镇)之间财力差距;加强乡(镇)债务监管,确保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对乡(镇)按照农业生产、工业发展、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等功能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妥善处理乡(镇)机构改革遗留问题,减轻乡(镇)因改革增加的财政包袱,提升乡(镇)站所机构的服务水平。探索扩权强镇改革,赋予乡(镇)更多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探索委托执法,更好地发挥基层执法队伍作用。 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聚焦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地区,整合、优化现有产业扶持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导向性和有效性,逐步扩大促进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的覆盖面,加快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的政策环境。结合自治区和桂林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全州县进行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改革试点,争取在财政管理、项目申报、规划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统计数据报送、证照发放等方面享有更多权限。引进先进理念、先进业态,促进服务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重视非公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逐步提高非公经济在全县经济中的比重。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政府性投资计划,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社会效应。盘活现有投融资资源,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和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着力化解建设需求和资金供给之间的现实矛盾,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和机制。 第二节 加强区域合作 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主动融入“西江—珠江经济带”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桂、湘、粤区域开放合作与交流,加强规划对接,加强产业对接、参与产业协作、承接产业转移,实施“全商回归”工程,发展“总部经济”、“飞地经济”,促进全州县经济全面发展。 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发挥全州县“广西北大门”区位优势和高铁经济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战略支点建设,接轨广深、融入珠三角,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对接。围绕“创新、深化、合作”的主题,重点在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发挥政府部门的优势,引导乡(镇)、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并建立加强区域内和区域间信息交流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积极建设湘桂经济合作区。全面落实湘桂合作系列协议,创新合作理念,充分利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现有自治区A类工业集中区为平台,积极推动打造湘江上游生态经济合作区,共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以建设中的城西农产品物流园区为基础,打造湘桂农副产品集散区;借力桂林旅游胜地品牌优势,整合湘桂接壤地区优质旅游资源,打造湘桂旅游服务合作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