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和改进政府投资方向和方式。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落实到位。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完善价格激励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营运。优化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篇 保障措施《纲 要》是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聚智慧、共谋发展的指南,是指导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行动纲领。要实现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必须 进一步改革创新,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必须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须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章 坚持规划统领 《纲要》经与上级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实施,具有法规性约束力。 《纲要》是“十三五”时期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制定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市级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各部门要自觉服从,严格执行,切实维护《纲要》的统领地位和权威性、严肃性。 昭通市“十三五”规 划体系由《纲要》、重点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县区总体规划组成,在各类规划中处于主导地位。《纲要》提出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由重点专项规划、部门规划 和县区总体规划进行细化和充实,为《纲要》顺利实施提供支撑。各县区总体规划要做好与《纲要》发展战略、发展布局、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有机衔接;重点专 项规划和部门规划要细化《纲要》确定的专项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年度计划要依据《纲要》,结合年度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分 年度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等。
第二十三章 加强体制保障 《纲要》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纲要》的实施,要以党委的坚强领导为核心,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全面推进。 按 照法定程序,《纲要》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对相关发展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重大战略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 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统筹,强化协调,细化措施,把《纲要》的总体要求与部门、年度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确保《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发展重点落到实处。 第二十四章 强化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和资金统筹,确保规划及其项目落地。 强化政策导向。围绕《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根据“十三五”期间的重点政策体系,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密切联系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及时研究、提供政策支持。 推 进重大项目。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重大项目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在综合交通、现代产业、新型城镇化、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 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优化重大项目布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统筹资金投入。关键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充分发挥 财政资金在项目投资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优先安排涉及民生、公共服务和城乡一体化等领域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统筹、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 资的引导力和带动力,积极鼓励和吸纳社会投资。 第二十五章 监测评估 加 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对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重大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监测预报。《纲要》发布实施后,要定期向批准机关报告实施进展情 况,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检查。《纲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纲要》实施情况督查工作,选择重点行 业、重点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等方面,开展重点督察。 按 程序开展《纲要》及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采取编制部门自行组织评估为主的方式,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组织对规划重 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措施建议,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实施期满,组织开展终 期评估,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纲要》实施期间,当遇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实际经济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较大偏离、国家和省调整相关指标以及其他重要原因,需要对《纲要》进行修订或调整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