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和环境保护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9607人。其中,城镇人口59031人;乡村人口10576人。男性人口34742人,所占比重为49.9%;女性人口34865人,所占比重为50.1%。18岁以下人口11618人;18-34岁人口16282人;35-59岁人口31942人;60岁以上9765人。人口出生率5.3‰,死亡率1.6‰,人口自然增长率3.7‰。 年末环境保护系统人员共有26人,各项环境监测站1个,环境监察大队1个,自然保护区1个(包括金家沟水库),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080公顷,全年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2个,与去年同期持平。禁燃区1个,总面积20平方公里。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7276元,比上年增长6.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047元,比上年增长8.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5 %以内。 年末全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23421人,比上年增长9.4%。其中:在职职工17814人,增长9.4%;离退休人员5607人,增长9.4%。参加失业保险6976人,增长1.5%。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516人。其中:参保职工为20393人;城镇居民和学生参保40123人。全市有1542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镇居民有735人。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农业部分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整后数据; 2、公报中,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城乡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农村住户投资; 4、公报中,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含铁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