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9个(县社会福利院1个与18个乡镇敬老院),床位3460张(其中县社会福利院80张),收养各类人员1767(其中福利院38人)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中心(站)340个,其中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20个。 十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县共有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是省控点肥东计划生育指导站,市控点肥东万众技校。PM2.5平均浓度为为43.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1.4%;PM10平均浓度为71.2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9.8%。全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81天,优良率为76.9%。 当年人工造林1.2万亩;全县森林面积54.5311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16.020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0.1%。 全年能源消耗总量为246.95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3.22万吨标准煤,增速为1.32%。单位GDP能耗为0.3960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6.61%。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42665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7.0%,其中工业用电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规模以上工业用电1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8%和9.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辅助行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单位)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