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旗上下按照旗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综 合 年末全旗户籍人口210526人,比上年减少了1317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4785人,在少数民族人口中蒙古族人口有6857人。城镇人口38219人,比上年下降2.3%,占全旗总人口的比重18.2%;乡村人口172307人,同比下降0.2 %,占全旗总人口的比重81.8%。男性人口107657人,女性人口102869人。在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47566人,占全旗总人口的比重为22.6%。全年出生人口1720人,人口出生率8.2‰;死亡人口930人,人口死亡率4.4‰;人口自然增长率3.8‰。 2015年,全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0%。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2.9亿元,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0.4亿元,同比增长11.7%;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6.8亿元,同比增长6.0%。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1.8%;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2.5%;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5.7%。按常住人口计算,2015年全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5254元,同比增长8.5%。全旗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27.1:40.5:32.4变为25.7:40.7:33.6。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比下降0.9%,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1%、6.4%、23.1%、4.2%、11.4%和3.8%。
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6.2亿元,比上年增长7.2%,占GDP的52.2%,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9.8%。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6.8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9.4亿元,增长5.6%。 全年全旗城镇就业人员2360人,完成任务的103.0%,比上年末增加106人,增长4.7%。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1928人,比上年末减少519人,下降4.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3%,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全年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498人,完成任务的125.0%。 全年地方财政收入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同比增加2112万元,同比增长9.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