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未发生水上交通、生产经营火灾等事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人数0.031人,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数0.027次。全年共接到森林火警46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公顷,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当日扑灭率达100%。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88.8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79.40万人,城镇化率47.02%。人口出生率为14.17‰,死亡率为7.52‰,人口自然增长率6.65‰。 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38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95元,增长8.8%。人均消费总支出16398元,增长7.5%。人均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2949元,占消费总支出比重为18%。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2.8平方米,下降2%。 桃江成功申报全国第三批返乡创业试点县。全县医疗保险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掌上缴费启动。全县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社会保险征缴基金5.43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9.9万人,总征缴率87.9%;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78.3万人,参保率99.1%;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补助144532人次,补助支出34882.68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补助13808人次,补助支出7005.06万元。新增城镇就业4670人,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3105人。新增创业实体3547户,创业带动城乡就业5039人。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803万元。全年改造棚户区5696户,建成公租房326套;农村危房改造2008户,实施“幸福安居工程”388户。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2624人,发放公积金贷款2.88亿元。 全年城市低保对象7193户9994人,农村低保对象5698户11528人。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20元、26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城市达到300元、农村165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555人,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943元/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974元/年;全年实施住院医疗救助2061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31.3万元。完成沾溪镇、高桥乡2所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138.69万元,分别为全县584张养老床位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6000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4933名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办理结婚登记5821对、离婚登记1913对。完成县福利中心大楼整体建设。落实7966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共发放资金4400余万元;全年为603名城乡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489.5万元。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