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精河县发展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及“8.09”6.6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艰巨任务,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导全县各族群众,坚定贯彻自治区党委“树牢 一个总目标、贯穿一条生命线、把握两个关键点、健全一套好机制、开创一个好局面”的基本要求,统筹推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灾后重建生态文明等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综 合 经自治州统计局审定,初步核算,2017年,精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71376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9.1%。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45522万元,同比增长5.50%;第二产业增加值240088万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285766万元,增长11.80%。其中,地方实现生产总值680853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0.5%,第一产业增加值200516万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235584万元,增长12.5%;第三产业增加值244753万元,增长14%。 二、人口、人民生活 年末精河县(含兵团)户籍人口情况,总户数为51277户,总人口为143359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5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6‰。其中:城镇人口为62658人,乡村人口为80701人;男女性别为103.11(女性100),60岁以上的人口为19328人,占总人口的13.48%。地方总人口为41714户,11598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6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76‰。其中:城镇人口为50796人,乡村人口为65159人;60岁以上的人口为15516人,占总人口的13.38%。 表1 2017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精河县地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5300元,比上年增长7.04%。 2017年精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732元/人,同比增长8.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974元/人,同比增长1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