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安居扶贫。整合扶贫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移民等政策,按照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引导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灾害频发区的0.5万贫困人口向城镇、经开区、中心村搬迁。改善贫困地区条件,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建设用地指标、进村道路、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方面给予支持,加快破除贫困地区发展瓶颈。 加 强教育就业扶贫。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增强就地发展产业、进城进园就业、自我发展创业的能力素质。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支 持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消除因贫辍学现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大力实施“新型农户 职业培训”,为扶贫对象开展免费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以教育扶持、培训 就业方式解决0.54万人脱贫。 健 全扶贫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继续开展党政机 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 互补作用,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建立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检测制度,完善贫困户、 贫困村退出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强化脱贫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强化对乡(镇)脱贫成效的考核,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第二节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坚 持就业优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平等就业、和谐就业。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和各类新就业形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 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强化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失学青少年、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支持经开区企业定向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就 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就业群体就业。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 作的工人培训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优化就业环境。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和企业间自由流动。消除影响就业的制度保障和就 业歧视,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节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好社会需要、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教育。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红色文化育新人工作,把增强学生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贯彻到教育全过程。夯实基础教育。全面普及公平、有质量和包容发展的15年 基本教育。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快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城 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和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增加基本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基本公共 教育城区学校适度规模办学,努力消解大班额现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师队伍交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 坚计划,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积极推进瑞金七中等高中学校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瑞金 职业学院,成为全省有影响的职业教育中心。支持和重视发展特殊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顺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畅通继续教育通道,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第四节 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实施大健康战略,在建设大健康产业基地的基础上,发展医疗、卫生、养老、药品、体育等健康产业,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多样化服务要求的健康保障体系。 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深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有序推进村卫生计生所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提高城乡 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 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健全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把瑞金建设成为赣闽边际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力争到2020年每千人口病床数达全国平均水平。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医疗”。完成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规范建设市中医院,并均达到三级规模,建立120全 市统一呼救平台,建成全省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妇幼保健中心;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能力提升,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新建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骨 科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完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医疗资源向乡村流动。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和计生服务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 面消除卫生和计生服务所“空白村”。 提 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艾滋病、传染病、慢性病综合防治,完善疾病预防体系。加强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防治、妇幼保健服务、采供血服务等能力建设。推进疾 病预防控制工作信息化,进一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卫生应急体系,提高卫生应急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 全治理体系,建设瑞金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深 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在城区东、 南、西、北、中各规划建设一个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规划建设乌仙山登山步道、龙珠寺骑行赛道、泽覃生态休闲越野赛道、红色景区骑行道,规划建设罗汉 岩攀岩基地、客家江西龙舟比赛训练基地、升级打造木鱼山漂流基地,到2020年全市乡(镇)、村(居)实现农民健身工程全覆盖形成“五个中心、四个赛道、三个基地、两个全覆盖、一个健身圈”的设施布局,打造红区运动休闲旅游基地,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创建全民健身示范站点。积极承办国家、省、赣州重大体育赛事。大力发展体育产业。
第五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统 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幼托等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妇幼健康和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项目建设。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 展。 加 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半失 能老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标准化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实施乡镇敬老院改、扩建。推行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相衔接的机制。实施老年人长期照护计划,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健全 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切 实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基本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平等权。支持 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 第六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建 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制定弹性领取养老金政策,建立更加便捷 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 付方式。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将生育保险合并到基本医疗保险。优化调整失业、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完善城 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好人口迁徙后各项保障的换算和接续。 健 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丰富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探索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推进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和改进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深入开展“救急难”试点。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 加快老年群体、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办公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优抚安置军休保障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支持 公益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 完 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以解决城镇新增居民住房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公租房“租售并举” 和“以购以租代建”住房供应体系和制度,有效增加公租房供给。加大棚户区改造投入力度,增加面向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供给。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 并举,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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