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中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是指农民人均所得,也称“农民人均经营性纯收入”。也就是农民年内从事各种经营和劳务活动所获取的总收入,在做了相关扣除后,实际得到的可以支配的收入。农民人均所得(或“人均经营性纯收入”)从收益分配的角度,反映农村各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实际收益水平和农村的经济利益关系。
1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居民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不仅包括现金收入,还包括实物收入,如农村居民自产自给的粮、油、菜、肉、蛋、奶等农副产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居民提供各类实物和服务以及他人赠送的实物。实物部分要按同类购买或出售的价格作价后计算收入。通俗而言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在一定时期内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实际获取的各类“净收入”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