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21.45万人。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年末境内住户储蓄存款余额达507.1亿元,比年初增长7.6%。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670元,增长7.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726元,增长7.7%。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29405元,增长9.0%。 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逐步下降,城镇为29.9%,农村为35.5%。平均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彩电114台、电冰箱(柜)108台、洗衣机100台、空调94台、热水器100台、电脑100台、移动电话194部、家用汽车43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彩电107台、冰箱106台、洗衣机94台、空调36台、热水器88台、电脑59台、移动电话192部、家用汽车13辆。城乡居住条件持续改善,年末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35.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32平方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依法治安,年内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未发生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事故。 社会保障统筹实施。全市参加失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稳步增长,截止12月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数达到28.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数达到21.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16.7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61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23个,社会福利院床位6843张,收养各类人员1293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万人,全年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4亿元。五保户供养人数575人,五保户补助金额633.9万元。 [注]:1、公报中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各行业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额500万元; 4、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各单位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一年)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单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