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0.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60万人,城镇化率45.93%,比上年提高1.11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9.66‰,死亡率3.97‰,人口自然增长率5.6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73。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63元,比上年增长9.1%。按常住地分,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77元,比上年增收2082元,增长8.3%。其中,工资性收入25409元,增收1241元,增长5.1%;经营净收入683元,增收355 元,增长1.1倍;财产性净收入763元,增收199元,增长35.3%;转移性净收入322元,增收287元,增长8.2倍。人均消费支出22118元,增长7.1%。其中,居住支出增长26.5%,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20.6%,交通通信支出下降5.3%。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27.4%,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18元,比上年增收1040元,增长10.3%。其中,工资性收入4745元,增收397元,增长9.1%;经营性净收入4313元,增收558元,增长14.9%;财产性净收入173元,增收38元,增长28.2%;转移性净收入1888元,增收46元,增长2.5%。人均消费支出12852元,增长9.0%。其中,居住支出增长49.5%,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22.6%,交通通信支出下降28.9%,医疗保健支出下降15.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27.6%,同比下 降6.8个百分点。 劳动就业。年末全县社会从业人员6.41万人,其中:城镇2.75万人,乡村3.66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64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2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5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以内。 城镇非私营单位期末从业人员15165人,其中职工14469人。职工中,企业8490人,事业1921人,机关4058人。职工工资总额98698万元,职工年均工资68591元,比上年增加7421元,增长12.1%。其中,在岗职工年均工资68574元,比上年增加7392元,增长12.1%。 社会保险。年末,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60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744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305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686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52812人,参合率达99.5%。 社会救助。年末纳入城市低保人员1831人,农村低保人数2192人,全县纳入农村五保供养311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口12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0%。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个,拥有床位344张。民政部门直接医疗救助517人次。 注释: 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汶川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016》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资料来源:公报中林业、农业机械化、灌溉面积、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教育、文化、卫生、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