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人民生活] 2016年,全县辖9个镇、6个乡(含2个彝族乡),16个居委会,259个村民委员会。全县户籍人口313764人,其中:城镇人口51389人。全年出生人口3573人,人口出生率为11.39‰;死亡人口1805人,死亡率5.75‰;人口自然增长率5.64‰。常住人口25.61万人,城镇化率27.63%。 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08元,人均净增加907元,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9.9%,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5.3%,财产净收入增长24.2%,转移净收入增长 19.2%。生活消费支出8885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4142元,增加682元,增长8.3%,恩格尔系数为46.6%,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15元,增加1682元,增长8.4%;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5063元,增加1244元,增长9.0%。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9.4%,经营净收入增长7.0%,财产性收入增长5.2%,转移性收入增长6.8%。 注: 1、地方生产总值及各行业产值、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