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23元,增长9.2%。其中,工资性收入4078元,增长5.2%;经营净收入4299元,增长8.9%;财产净收入225元,增长21%;转移净收入3822元,增长13.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461元,增长14.5%。其中,居住消费支出增长22.9%,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长13.5%,交通和通信支出增长28.5%,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12.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2.2%。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2895人,登记失业率4.1%。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1.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2.46万人,增加8.28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1.61万人,减少8.04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39万人,增加0.55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6.22万人,减少8.59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9.53万人,增加0.38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5.36 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65万人,增加0.2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2.89万人,增加0.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9.65万人,增加0.21万人。 年末共有6.20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43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20元/月、260元/月。全年农村特困人员2.27万人,月供养标准400元;其中集中供养率达55%;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104所;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2.56万张。建立社区服务机构1045个,其中建立城镇社区服务机构414个。销售福利彩票1.95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1.16亿元。 十三、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340公顷,增长126.2%,实现土地出让价款42.62亿元。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97公顷,增长30.5%;住宅用地270公顷,下降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用地870公顷,增长424.2%。 全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84起,下降4.2%;死亡64人,下降15.8%;受伤99人,下降36.5%;经济损失1565.82万元,下降70.2%。全年全市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63,下降0.02;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05,上涨0.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0.96,下降0.59。 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遂宁统计年鉴—2017》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公报中户籍人口、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保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居民生活、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等数据来源于市公安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交运局、邮政公司、通信运营商、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旅游局、商务局、投促委、财政局、保险协会、教育局、科知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住建局、环保局、人社局、民政局、国土局和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