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未全县共有艺术表演团体 153个,博物馆 1 个,有线电视用户 60297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用户42294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 93 %,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 94 %。公共图书馆总藏量152 千册,剧场、影剧院 1个,体育场馆 10 个。
十、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929个,其中医院 13 个(其中:县级公立医院 3 个,民营医院 10个),乡镇卫生院 22 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85 个,村卫生室 783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 1个,皮肤病性病防治站 1 个,计划生育服务站 1个,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21个。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56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591人,注册护士 1694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144张,其中医院 2481张,乡镇卫生院 1525张,妇幼保健院130张,皮肤病性病防治站 8 张。 年末全县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306 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306个。社会服务床位 2955张,其中养老床位 2955 张。收留抚养和救助各类人员 1120 人,其中养老人员 1100 人。全年全县共有 6056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3043 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 10559人。全年资助农村困难群众2541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和公共安全 全年全县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25.95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 8.13 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33 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 8.06 平方公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2 平方公里,绿地与广场用地 3.25 平方公里。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 182.05 万平方米,城市道路长度 83.42 公里;排水管道长度 113.58 公里;自来水供水总量 2351.89 万吨,城市用水人口 25.6 万人;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 0.38 万吨,使用液化气人口 22.88 万人;天然气供应总量 9.51 万立方米,使用天然气人口 0.4 万人。城市绿地面积574.2 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27.2 公顷;公园面积为55.8 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 706.08 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 27.2 %;生活垃圾清运量5.5 万吨。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 84.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全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 81.6387 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291.93亿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产生量 0.27万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0.137万吨;工业氮氧化物产生量 1.58万吨;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0.7 万吨;工业烟(粉)尘产生量 187.53万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 1.26万吨;空气质量达标(API<100)天数达到337 天。 全年全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 人,交通事故损失额 2.27 万元;火灾事故30起,死亡人数0 人,火灾事故损失额 108.7 万元;刑事案件立案数524 起。 注释: [1]本公报中2016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全县总人口为公安局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为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指在平南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平南县、外出平南县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4]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籍总人口数据来自平南县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平南县财政局;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平南调查队;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平南县支行;扶贫数据来自平南县扶贫办;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平南县交通局;教育数据来自平南县教育局;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平南县文广局;卫生、新农合数据来自平南县卫计局;社会服务数据来自平南县民政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平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安全数据来自平南县公安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平南县环境保护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平南县市政局;其他数据均来自贵港市统计局反馈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