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49.27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5.7万人,占总人口的52.2%;女性人口23.57万人,占总人口的47.8%。年末全县常住人口42.7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4万人,城镇化率36.05%。全县人口密度(常住人口计算)为127.43人/平方公里。 全县全年出生人口4815人,人口出生率为10.02‰;全年死亡人口4061人,人口死亡率为7.1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2。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04元,比上年增加1143元,增长9.8%。其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28元,比上年增加735元,增长9.3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19元,比上年增加2161元,增长10.26%。 就业创业成效明显。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828人,全年实现下岗再就业1332人。通过劳动就业局组织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848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0%以内。 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年末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691人,比上年增加1403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0937人,比上年增加6537人,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2856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296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40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98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610,比上年增加40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5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 城乡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县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3个,床位数1355张,社区服务机构总数43个,其中便民利民网点数2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乡镇便民服务大厅12个。民政事业费支出人数达97000人,支出费用2.33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6521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202人。 全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2016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新增3项、承接4项、取消15项、调整32项、保留211项。乡镇便民服务事项102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90项。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59607件,乡镇办理各类事项54404件,村(社区)办理各类事项32896件。 十一、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全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3163套(户),基本建成 1556套(户),竣工分配入住1319套(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67户,改造农村危房1771户。 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园林绿地面积186.3公顷,公共绿地面积109.8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全县公园(含广场、绿地、剪影墙等)25个,城市公园绿地面积76.5公顷。城市供水人口10万人,年供水总量699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用水460万吨。年煤气供气量30万立方米,其中家庭用量1366吨。城市道路长度88公里,道路面积101.87万平方米。城市各类公共厕所18座,垃圾处理站7个,污水处理厂5个。城市排水管道长度6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0%。 2016年全县单位GDP能耗为0.59吨标准煤/万元,较上年下降3.11%,比2015年低1.27个百分点。单位GDP地耗下降率7.6%。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目标。 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699件,破案239起。交通事故死亡7人,火灾事故死亡2人。全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10起,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21人。全县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22人/亿元,比上年上升22%(注:辛家煤矿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