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居民生活 就业形势稳定。全县转移农村劳动力6511人,安置城镇就业3211人;开展创业培训518人,技能培训421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储蓄余额30892元,比年初增加3129元,增长11.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49536元,增长10.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53元,同比增长9.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10元,同比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361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01元,同比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2441元。 附: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2.0%,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2.1%,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2.7%。 2016年全国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1.4%,全省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1.5%,,全市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0.2%。 注: 1、本公报2016年统计数据为统计快报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平阴统计年鉴—2017》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其增长率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自2011年起由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调整为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指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和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5、规模以上服务业指一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二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自2011年起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2015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