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体系日臻完善。2016年,全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人数分别为5.87万人、6.45 万人和4.91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6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60.03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77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496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比上年减少208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上年的340元提高到370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000余万元。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上年的65%提高到70%,全年惠及近1万人。年末全县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7张。
注: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灌南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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