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调住户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72元,同比增加1416 元,增长8.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79 元,同比增加804元,增长10.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90 元。年末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5.8平方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0.7平方米。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3843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202人,困难人员再就业 72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906人。年末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15万人,征缴基金 8826 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员4.04万人,征缴基金 109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基金9579万元;生育保险征缴基金508万元。 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244元,全年为11897名对象发放低保资金3011万元;农村低保月 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08.3元,全年为75167名对象发放低保资金9924万元;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900/年/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40 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五保资金1321万元。全年为10625名城乡困难对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11.2万元,为57256名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 助资金1711.2万元。全县共有养老机构32所,床位1562张。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