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38元,比上年增长9.6%;恩格尔系数32.8%。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0平方米。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推动大众就业,全民创业。全年发放小额贷款1950万元,创业培训3618人,扶持创业1973人,带动就业8805人,培育创业典型20个。共组织城乡劳动力培训2708人,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91人。全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发证1854人,其中高级工鉴定发证404人。
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全年发放社会保障卡12万张,全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6.97万人、7.19万人、4.65万人、3.97万人和3.7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在99%以上。不断提高社保待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提高至人均1708.5元/月,失业金标准提高至846元/月。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4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330元提高至370元。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822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1688.09万元。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从2015年7月份起五保供养标准全面上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6840元,提高至744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至6600元。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从2015年7月份起将孤儿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966元提高到1080元,为全县64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84.29万元。将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70%,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92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36万元;开展慈善大病医疗救助840人,发放救助金28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