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精河县全年人工造林10164亩,比上年增加4000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9.98%。全县有自然保护区 2个,均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即:甘家湖梭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40起,比上年升17.5 %,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起,增加2起,道路交通事故4起,减少1起,火灾234起,减少41起,农机事故0起。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精河县(含兵团)年末总户数为49963户,总人口为144689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59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2‰。其中:城镇人口为66551人,农村人口为78138人;男女性别为103.9(女性100),60岁以上的人口为17981人,占总人口的12.43%。地方总人口为40357户,116943人,比上年同期减少77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64‰。其中:城镇人口为54824人,农村人口为62119人。60岁以上的人口为14485人,占总人口的12.39%。精河县地方全年出生人口1679人,出生率为14.35‰,死亡人口902人,死亡率为7.71‰。
精河县地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3238元,比上年增长7.21%。
2015年精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93元/人,同比增长12.01%。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年内全县各种各类福利院(含敬老院) 9个,床位458张。享受救助的五保户和孤残人数769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61人,比上年增长0.65 %。最低生活保障救济11822人,比上年增长7.8%,其中,城镇7369人,比上年增长1.14%,农村4453人,比上年增长23.8%,城镇最低收入标准4116元/年,农村最低收入标准2628元/年。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精河县地方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9244 人,比上年增长1.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14638 人,下降3.9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6311人,增长0.4%,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398人,下降6.5%,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1085人,增长0.7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数80592人,参合人数占总人数比重为99.9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 22812人,增长12.7%,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 2302人,下降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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