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兰州统计年鉴2016》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的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文化产业增加值为年快报数据,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4.固定资产投资2010年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口径,2010年以后为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开发投资口径,但比上年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 5、本公报中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外贸数据来自兰州市商务局,合同投资数据来自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财政收入数据来自兰州市财政局,金融、保险数据来自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旅游数据来自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文教数据来自兰州市教育局,科学技术数据来自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医疗数据来自兰州市卫生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兰州市公安局,城镇就业人员、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兰州市铁路局、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中川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邮电通讯数据来自兰州市邮政管理局、兰州市工信委、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兰州分公司,气象数据来自兰州市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