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7.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0.8%;单位GDP电耗为812.93千瓦时/万元,下降6.1%。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149.28万户, 比上年减少0.19万户。户籍总人口586.28万人,比上年增加5.54万人。常住人口485.38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万人。常住人口出生率12.87‰,死亡率7.78‰,人口自然增长率5.09‰。全市城镇常住人口269.53万人,比上年增加9.26万人,增长 3.6%。 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342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按收入来源分,工资性收入9431元,增长8.2%;经营净收入4693元,增长9.7%;财产净收入661元,增长9.8%;转移净收入2557元,增长11.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33元,比上年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72元,比上年增长9.4%。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328元,比上年增长8.4%,恩格尔系数为35.3%。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幸福行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490元/月和370元/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5%,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全市新建养老服务项目11个,新增床位3000张,养老床位总数达3.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23张,养老服务社会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27个,老年人助餐点85个。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14万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3万套,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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