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拥有中心敬老院1个,床位150张,收养老人86人。年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78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50人;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250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4.9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95万人,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3.28‰,比上年下降3.16个千分点。年末城镇常住人口7.89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52.77%,比上年提高11.58个百分点。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52906人,比上年末减少802人。其中,男性75693人,女性77213人;乡村人口91416人,城镇人口61490人,占户籍人口的比重分别为59.8%和40.2%;少数民族人口25916人,占户籍人口的比重16.9%。其中,彝族13912人,苗族8477人,白族1210人,回族625人;从年龄结构看,17岁以下人口30347人,18-34岁人口32085人,35-59岁人口63460人,60岁以上人口27014人。 全年出生率9.81‰,死亡率6.53‰,人口自然增长率3.28‰,比上年下降2.03个千分点,综合节育率78.55%,下降1.34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30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工资性收入27375.3元,增长1.5%,经营性净收入9827元,增长1.4%;人均消费支出22385元,下降5.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74元,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6832元,增长9.7%,经营性净收入9444元,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4790元,增长6.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64:1缩小为2.53:1。 十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公用事业 初步核算,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量74.6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7%;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72%;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41.15万吨标准煤,下降2.8%;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上升4.3%;在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中,原煤消费量40.52万吨,上升3.3%;电力消费量5.79亿千瓦时,下降10.3%。全社会用电量85326.03万千瓦时,下降10.7%。规模以上工业取水量740.21万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新用水量39.24立方米。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35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年末垃圾处理站8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0%。 年末森林面积94万亩,人工造林面积0.1万亩;森林抚育及改造提升面积1.55万亩;当年封山育林面积0.1万亩。森林覆盖率62.97%。 全年水资源总量1.25亿立方米。全年降雨量882.7毫米,比上年增长34.6%;年平均气温17.2摄氏度,下降0.1摄氏度。 年末建成区绿地面积221.11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66.7公顷;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37平方米;城市绿地率36.0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39%。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4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5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