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口6.19万人,倒塌房屋0间,因灾死亡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3171公顷,绝收面积1016公顷。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76亿元,其中农业经济直接损失1.08亿元。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28起、死亡14人、受伤32人,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领域共发生事故26起、死亡12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总户数12.28万户,户籍总人口36.18万人,其中:男性18.63万人、女性17.5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254人,出生率为8.99‰;死亡人口2014人,死亡率为5.56‰;自然增长率为3.43‰。 根据5‰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县常住人口达到25.55万人,与2018年末常住人口25.5万人相比,增加0.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25万人,较2018年增加0.46万人;农村人口为12.3万人,减少0.41万人。城镇人口占总常住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51.87%,与2018年比提高1.7个百分点,新型城乡关系正逐步优化。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57元,增长9.8%。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762、19001元,分别增长9.1%、9.9%。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下降至1.99,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16078元,增长10%,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1881元、11898元,分别增长9.2%、10.3%。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58.1、90.1平方米。 年末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35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7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0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42万人,共为647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累计发放待遇4340人次。全年发放传统困难补助558人次。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770元/月•人。年末,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230户、9631人,其中农村6946户、9246人,城镇284户、385人。年末全县共有社会福利院1个、床位170张、机构养老床位数2441张。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培训机构养老护理员120名。社会救济对象生活、就业得到妥善解决。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统计部门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即12月份快报数。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指标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范围为500万以上项目。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