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期内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人均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体现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变化情况。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注释: 1、本资料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表格中符号“#”表示其中项。 3、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增加值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4、此公报数据若与上年公报数据有不衔接之处,系按2018年统计年报最终核准数据或普查相关资料调整。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数据来源:本公报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水产品产量、用水量数据来自水利局;保障性住房数据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西安海关;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来自招商局;广播电视、旅游数据来自文化和旅游局;公路客货运输量、运输周转量数据来自交通运输局;民用汽车数据来自公安局;邮政业务总量数据来自邮政管理局;年末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用户数,互联网用户数等数据来自电信公司;金融数据来自市金融办;银行数据来自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保险业数据来自市保险协会;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科技项目、专利数据、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科技局;文物数据来自文物局;卫生数据来自卫健委;体育数据来自体育局;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新农合数据来自医保局;社会服务、低保和五保供养数据来自民政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生态环境局;气象预警、平均气温等数据来自气象局;林业等数据来自林业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