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算,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28.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3%。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184.3万吨标准煤。
全年人工造林面积15.6万亩,退耕还林面积5.3万亩。年末森林面积1119万亩,森林覆盖率5.54%。 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小区9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77.7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总面积96.3平方公里。城市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质达标率100%。酒泉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空气污染指数90.4%。 年末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6.25万立方米,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集中供热面积2469万平方米。燃气普及率10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9平方米。 全年发生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50起,死亡47人,受伤42人,直接经济损失1150万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0起,死亡137人,受伤594人,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发生火灾事故788起,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全年无4级以上地震发生。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地区生产总值(按2015年价格计算)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4]贫困发生率是指贫困人口占目标调查人口的比重。 [5]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等八大产业中的工业相关行业。 [6]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7]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8]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 [9]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10]基础设施投资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11]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贫困人口数据来自市扶贫办,市场主体数据和专利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数据来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发电装机容量数据来自市能源局,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数据来自市商务局,公路里程、客货运周转量、公共交通数据来自市交通局,民用汽车、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来自市公安局,邮政业务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通信数据来自通信运营企业,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保险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酒泉监管分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市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社会服务数据来自市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市科技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数据来自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健委,土地资源数据来自市自然资源局,水资源数据来自市水务局,年降水量数据来自市气象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城市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等数据来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数据来自市地震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价格、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