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源、环境和安生产 全年批准项目建设用地36.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0.1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22.6公顷,耕地保有量218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万公顷。 县城区优良以上天数达35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6.4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全年开展城乡绿化活动20次,义务植树种植80万株,人工造林1.2万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7000亩,疏林地造林800亩,林冠下造林4200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6.88%。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与2019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83.3%。 十二、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4146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414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51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527人,创业培训人数完成569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已完成7887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1%,比年计划任务低2.09个百分点。 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67元,比上年增长5.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93元,增长4.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10元,增长6.5%。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1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828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4平方米。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32959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489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765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090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585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3018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