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公报中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与上年同期对比。 3.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定价格计算。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资料来源:城镇就业数据、城镇失业数据和职工养老保险数据来自人社局,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核桃种植数据来自水果局,对外经济数据、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数据、互联网数据、科技数据来自工信和商务局,民用车辆数据来自交警大队车管中心,旅游、文化、广电、体育数据来自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凤山支行,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卫生健康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公安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医保局,社会保障数据来自民政局,气象数据来自气象局,国有建设用地数据来自自然资源局,县城区规划数据来自住建局,生产安全数据来自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