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9元,比上年增加1877元,增长9.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457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6元,比上年增加1174元,增长10.0%,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41:1(农村居民收入为1)缩小为2.36: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年末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为33008元,同比增加3593元,增长12.2%。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60平方米、94.9平方米。
十二、就业与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从业人员共计190805人,比上年增加2303人,增长1.2%。其中城镇从业人员59425人,增长1.0%;乡村从业人员131380人,增长1.3%。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3%。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含离退休人员)53556人,增长8.6%;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8900人,同比持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0211人,增长0.1%;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269803人,同比持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381人,增长4.9%,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9152人,下降0.3%。 年末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68人,增长171.0%。城镇低保人数2042人,下降18.6%;农村低保人数9985人,下降8.0%。 十三、资源和环境 全县年末耕地面积13017.15公顷,园地面积2804.83公顷,林地面积102641.97公顷。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量589.54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4041.24万根,森林覆盖率为76.57%。 全县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空气良好天数362天,空气优良率99.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城镇噪声达标率100%。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其中“增长”、“提高”或“减少”、“缩小”等表述的均指比上年同期(全年、年末)增长、提高或减少、缩小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因2018年开展了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8年GDP数据进行了重新核定; 3、规模以上工业为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户籍人口数为2019年公安部门统计数据,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按卫生健康部门统计数据。常住人口采用市统计局反馈数据。 5、因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还未结束,全县耕地、园地、林地面积数据暂为2018年数据,届时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公布数据为准。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