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5.84万人,比上年增加0.07万人,全县人口出生率为9.38‰,死亡率5.95‰,自然增长率3.4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5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5元,增长10.8%。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337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10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黔东老年人康复中心开工建设,县医疗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3.5%和5.2%,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资金7364.6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79万人。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2018年四经普重新修订生产总值总量,2019年核算后的生产总值绝对数比2018年快报总量少。)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4.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19年常住人口数为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和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的数据。 5.卫生机构包含村卫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