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5.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16万人,乡村人口29.88万人。男性28.17万人,女性26.87万人。 全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143元,比上年增长8.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803元,比上年增长11%。 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8%。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2.5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3.71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48.8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2.2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1.99万人。 年末全市敬老院7个(其中包含福利院1个)。全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992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达1432.91万元。全年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5582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达3882.38万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年快报统计数,实际统计数据以《2020弥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提要》及相关部门正式年报数据为准。 2、弥勒市生产总值及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绝对数,均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规定,GDP及相关统计数据依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