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30万户,人口11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4万人,乡村人口84万人。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98.98万人,比去年增加0.34万人,出生率13.15‰,死亡率7.1‰,自然增长率6.05‰,城镇比43.28%。 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37.5元,增长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89.5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79.8元,同比增长9.1%。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1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107.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0.8万人,城乡居民97.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6.6万人,工伤保险7.4万人,生育保险7.5万人。 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机构1个,床位514张,收养332人;敬老院15个,床位547张,收住261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9255人,其中:农村27392人,城镇1863人。 注: 1、本公报部分统计数据为年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的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量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旅游、教育、卫生等数据来自部门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