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态环保和应急管理 年末全县共有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是省控点肥东计划生育指导站,市控点肥东万众技校。PM2.5平均浓度为40.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5.1%;PM10平均浓度为66.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5.6%。全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56天,优良率为70.1%。 当年人工造林4.01万亩;全县森林面积54.76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19.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0.7%。 全年能源消耗总量为294.76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7.81万吨标准煤,增速为19.36%。单位GDP能耗为0.5140吨标准煤/万元,同比增长14.68%。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5%,其中工业用电1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规模以上工业用电2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9%和持平,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起。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及各产业、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根 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 订。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辅助行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单位)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单位)。 [6]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7]货物运输量:只纳统总质量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运输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