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由于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调整、统计执法、剔除重复数据、企业改革剥离等因素,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4.2018年起,计划总投资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由形象进度法更改为按财务支出法进行统计。 5.公报中物价、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保险、证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