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75元,比上年增长6.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9.6元/人,同比增长17.2%。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62557人,其中:城镇职工(含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592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65人。全年共收征缴养老保险金23105万元,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90478万元。 年末全市基本医疗参保单位241个。年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756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5899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2006人。全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496万元,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3141万元;全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4593万元,居民医疗费支出3493万元;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7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31万元。全年大病基金收入627万元,大病支出522万元。 年末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349户(2019年林业企业代管低保户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低保总人数11411人,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8年的570元/月提高到620元/月,全年共发放低保金7748.91万元。 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38亿元,当年向个人支付和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1.54亿元。当年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40户,发放贷款金额700.0万元。 附注: 1.本公报部分统计数据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地区生产总值及分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增长速度除注明外,均为与上年同期相比。 5.涉及部门数据均由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