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专利申请量23359项;专利授权量16419项,其中发明专利1256项。全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项目810项;技术成交金额74.0亿元,增长12.1%。全市年末拥有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419家,比上年增加67家;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938家,增加180家。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全市年末拥有剧场2个、影剧院38个,文化馆、艺术馆6个,全年举办展览318个,组织文艺活动1565次;公共图书馆6个,总藏量339万册件;乡镇街道文化站70个;博物馆(纪念馆)31个;文物保护单位411个,其中国家级29个,省级54个。 全年新建城市书房13家、农村文化礼堂108个,组建成立湖州传媒集团。全年出版各类报纸13.8万份,其中湖州日报4.5万份,湖州晚报6.2万份,湖州广播电视报3.1万份。 成功举办市九运会和首届全民健身节。公共大型体育场馆低免开放15600余场次,其中免费开放2800场次,受益市民约52万人次。打造“极限之都 户外天堂”品牌,成功举办第二十届全国极限运动大赛、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浙江省首届户外运动大会等7场系列赛事。完成体育彩票销售10.75亿元,地方纳税首次突破千万元。 全市年末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506个,其中医院70家、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87家、妇幼保健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708个;等级医院24家,其中三级医院8家;拥有医疗床位16925张,其中医院(含妇保院、卫生院)床位16519张;卫生技术人员25830人,其中执业医师8147人、执业助理医师1275人、注册护士10989人。全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65‰、2.40‰,分别比上年下降0.08和0.47个千分点。 十一、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年末户籍人口267.57万人,其中男性131.95万人、女性135.62万人;城镇人口121.53万人;60岁以上人口69.38万人,占总人口的25.9%,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2.31万人,出生率为8.63‰;死亡人口1.85万人,死亡率为6.9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0‰。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5.58万人,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6%。 据67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90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8.4%,经营净收入增长9.7%,财产净收入增长5.8%,转移净收入增长9.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916元,增长9.7%。据58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80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6%。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9.2%,经营净收入增长9.6%,财产净收入增长11.1%,转移净收入增长12.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613元,增长9.1%。 全市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61.71万人,比上年增加9.8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4.77万人,增加9.5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2.70万人,增加5.5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12.73万人,增加17.5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80.06万人,增加4.38万人。全市年末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数达到43.88万人,比上年增加6.09万人;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65.69亿元,增长18.6%;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71亿元,增长42.7%。 全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8250户,人数28222人,其中农村24601人、城镇3621人;全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10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0.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8亿元。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质量 湖州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全省“四大”建设,正式设立南太湖新区。全力开展民生痛点整治攻坚行动,全面小康指数跻身全国地级市前二十名,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实现平安湖州建设“十二连冠”夺金鼎,“中国治理的世界意义”国际论坛在湖州成功举办,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之治”的“湖州样板”。 市区 PM2.5平均浓度每立方米32微克,下降8.6%,空气优良率76.7%,下降0.8个百分点。全市1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数据采用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结果; 5.主要行业统计范围:①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包括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