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有各类卫生计生机构111家。其中: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家,市直公共卫生服务机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乡镇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60所,驻玉农垦团场职工医院4家,个体诊所27个。全市开设床位790张。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61人,其中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49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率72.8%,每千人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常住人口16.56万人,其中男性人口8.55万人,占总人口的51.6%;女性人口8.01万人,占总人口的48.4%;男女性别比为107:100。0-14岁人口为 2.96万人,占总人口的 17.87%;15-64岁人口为12.27万人,占总人口的74.1%;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为1.33万人,占总人口的8.03%。人口出生率为10.98‰,人口死亡率为6.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18‰。全市城镇人口9.68万人,城镇化率为58.48%,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2016年年末常住人口及其构成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03元,比上年增加1895元,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20元,增长6.7%;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31%,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55元,比上年增加1034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106元,增长7%;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31.9%,比上年增长1.6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到30.7平方米和39.4平方米。年末在岗职工31865人,同比增长4.17%;工资总额20.3亿元,同比增长2.5%;人均工资63744元,同比下降1.5%。 养老金和失业金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5%;全年为3.01万名城乡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7426万元。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10.8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5.7%。其中,城镇从业人员4.75万人,农村从业人员6.13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66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626人,比上年增加1435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13%,比上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节能减排:初步核算,全市能源消费总量94.1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96%。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36%。 生态环境:全市有自然保护区3个,保护区面积22.18万公顷。新市区污水处理率86.0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绿化覆盖率36.0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3.1平方米。 安全生产:全年发生各类事故86起,死亡10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7.4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长258%、10.5%和372%。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2起,死亡10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1.45万元;火灾事故74起,无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6万元。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总值均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全市就业人员中不包括甘肃矿区企业从业人员。 4.公报中在岗职工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 5.公报中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数据来源于财政局;金融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玉门支行;文教、卫生、体育数据来源于文化体育局、卫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数据来源于林业局和住建局;各类事故数据来源于公安局;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交通运输业数据来源于交通局,不包括社会单位数据。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