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个。受理案件150件,比上年减少20件,下降11.8%。其中,民事法律援助146件,累计咨询人次170人次;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数318人,比上年增加90人,增长39.5%。其中妇女56人,未成年人2人;调节民间纠纷1194件,比上年减少974件,下降45%。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86件,邻里矛盾纠纷172件,合同纠纷19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95件,土地纠纷89件,劳动纠纷74件。 十二、城市建设 全年供水总量171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9%。其中,居民家庭用水65万立方米,下降3%,用水普及率89.3%。年末用水用户9886户。 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3%,其中,住宅74.8万平方米,增长6.9%。 城市道路长度25.14公里,道路面积41.76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6.26平方米。 建成区绿地面积137.1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29.5%。公园5个,公园面积26.2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48平方米。 十三、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年末全县有土地总面积36901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20140 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02平方公里,未利用土地16659平方公里。 年末全县有森林总面积10.87万公顷,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6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面积533公顷,营造防护林26.7公顷。森林覆盖率3.1%。 全县已发现矿种27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7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2种。新增查明资源储量1种。 全年县职责范围内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56人。其中,工贸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8万元;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8万元;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0.2万元。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5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7%,比去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Ⅰ级(优)为209天,占监测有效天数的59.2%;Ⅱ级(良)为136天,占监测有效天数的38.5%。县域水质情况良好,地表水符合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全年平均气温3.3摄氏度,比上年降低1摄氏度;年无霜期119天,比上年减少22天;年降水量316.1毫米,比上年增加25.4毫米;年日照时数2995.7小时,比上年增加16.7小时。 备注: 1. 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门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 地区生产总值为县域数,含兵团。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为县辖数(不含兵团)。 4. 固定资产是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不含石油及兵团投资。 5. 人口数为公安户籍人口数。 6. 规模以上工业指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哈密市调查队数据。 8. 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来源于县运输服务总公司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