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5.0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45%。“省级生态文明县”已通过省级考评验收。 十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安全生产 2017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51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141865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8706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169人。参加失业保险4520人。参加工伤保险7293人。参加生育保险5898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477 人,保障支出2206.82万元;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5275人,保障支出4767.09万元。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64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144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5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7%。 2017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起(其中,生产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工矿商贸事故1起,火灾事故4起),死亡2人,受伤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5%,死亡人数下降33%,受伤人数下降100%。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十三、人口与人民生活 2017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60045人,其中乡村人口135296人,城镇人口24749人;男性84155人,女性75890人;汉族51066人,少数民族108979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8.09%。户籍城镇化率15.46%。 全县常住人口为15.4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4.03%。全年人口出生率15.6‰,死亡率6.19‰,人口自然增长率9.17‰。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766元,增长14.7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34元,比上年增加2276元,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42元,比上年增加732元,增长10.3%。 注: 1. 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农林牧渔业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 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年快报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及相关部门正式年报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