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083元,比上年增长14.92%。其中: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967元,比上年增长12.26%;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8937元,增长22.35%;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231元,增长10.63%。 社会保障:年末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446人,收入22982.36万元;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人数为7558人,收入14521.7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为27304人,收入9017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90443人,收入3274万元;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6175人,收入974.9万元;全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2835人,收入1612.1万元;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3358人,收入1581万元。 全年全县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164户,3016人,发放城市低保金、取暖补助等共计1707.4万元;截止年底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336户,723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等共计2884.5万元;全年全县共发放低保金、取暖补助等共计4588.9万元,比上年上升了3.7%。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的常住人口数据为人口抽样调查取得的常住人口数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资料整理推算。 2.本公报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数据为部门提供。 3.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6.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节能降耗指标单独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