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8.7万人,常住人口44.8万人,比上年增加0.4万人。城镇化率48.45%,比上年提高1.74个百分点。全年婴儿出生率11.55‰,比上年下降0.85个千分点;死亡率13.83‰,提高8.03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0.23‰,机械增长率为-5.97‰。 城乡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16元,增长12.3%,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2215元,增长10.8%,农村民可支配收入13000元,增长10.1%。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640家,参保人数4.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425家,参保人数2.3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616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1882人。 注:[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口径为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房地产投资。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指标总量和分项之和有微小的差别。 |